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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犯罪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下称《建议》),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明确了方向和路径。推进犯罪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是新时代犯罪学研究和实践的核心议题,也是贯穿2025年中国犯罪学界的学术主题。一年来,全国犯罪学工作者坚持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犯罪学的实践属性和学术属性,以刑事一体化视野统筹犯罪治理研究,在构建中国自主的犯罪学知识体系、促进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罪综合治理、防控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等方面凝聚学术共识,形成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犯罪学智慧。
关于刑事一体化的理论内涵。有学者表示,刑事一体化是刑事学科领域践行系统思维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多学科协同构建犯罪治理体系的学术取向。有学者认为,犯罪学属于经验科学,是刑事法学的基础学科,采取实证的研究方法,侧重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归纳犯罪规律,为国家刑事政策的制定以及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提供坚实基础。有学者认为,应在刑事一体化思想的指导下,在相互关联的意义上对犯罪学展开研究,为建立理性、科学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作出贡献。
关于刑事一体化的实践应用。有学者阐述了“刑事一体化的前提是协调而非融合”的观念,认为应在保持刑事法学各学科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机融合。有学者以起诉裁量权为视角探讨轻罪出罪机制,提出应综合运用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资源,形成系统化的出罪方案。有学者论述了中国刑事一体化机制的理论根基与运行逻辑。有学者在刑事一体化视域下对老年人犯罪进行实践检视,结合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出针对性治理对策。有学者探讨了刑事一体化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路径,强调应注重理论与实务的有效衔接。
关于促进刑事学科协同研究。2025年8月,中国犯罪学学会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首次联袂,共同举办“我国现代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学发展”学术研讨会。有学者指出,四家研究会各有所长——犯罪学擅长犯罪现象诊断,刑法学精于规范构造适用,刑事诉讼法学专注正当程序与权利保障,案例法学则通过判例反哺理论、促进统一适用。有学者认为,围绕刑事政策这一共同主题联合研讨,体现了刑事一体化理念下对犯罪治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合力,有利于推动形成多学科协同攻关的研究格局。四家研究会对此形成共识:今后将继续推动犯罪治理重大问题共同开展研究。
关于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方向。有学者表示,我国犯罪学研究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犯罪治理道路,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总结提炼我国犯罪学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判断、范畴、理论,构建中国自主的犯罪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学者认为,既要大力加强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犯罪学理论体系,也要深化中国特色犯罪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理论研究,为推进犯罪治理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有学者提出,要深入研究习关于犯罪治理的重要论述,提炼其中蕴含的原创性概念和标识性理论。有学者认为,习法治思想中有关刑事法治建设、犯罪治理的理论彰显实践性、科学性、时代性的总体特征,为创新性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关于知识体系构建的实现路径。有学者提出,构建中国自主的犯罪学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犯罪治理置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加以研究,将系统总结和学术性阐述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和成效作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柱。有学者表示,数字时代,犯罪形态、手段、空间发生巨大改变,对传统犯罪治理模式提出新挑战,犯罪学理论应当有所回应。有学者认为,要研究总结我国历史上防控犯罪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犯罪治理的成功经验,将之升华为中国特色的犯罪学理论和学说。有学者建议,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向世界准确传播中国犯罪治理经验和犯罪学研究成果,扩大中国治理智慧、中国治理方案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内涵。有学者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至今,政策实施面临的社会环境、犯罪形势、制度框架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如何因时因势准确把握和落实好这一政策,是刑事法学界需要深化研究的重大课题。有学者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调严中有宽、以宽济严,宽中有严、以严济宽,必须完整理解、全面把握,无论是宽还是严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学者表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防止一味从宽,关键是要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有学者提出,犯罪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治理需要因应不同犯罪类型及其主体、成因等特点,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策略。
关于犯罪治理的实践转向。有学者表示,当前我国犯罪治理的重心由重罪转向轻罪、由自然犯转向法定犯、由实害犯转向危险犯,已是客观趋势。有学者认为,无论面对的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找准问题根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坚持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罪案件予以区别对待,注重社会危险性评估和程序分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减少不必要的逮捕、羁押和监禁刑适用。有学者提出,治理轻罪应当注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将刑事司法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有学者认为,微罪立法需从观念、实体、流程三个维度进行控制,以防过度犯罪化。
传统的犯罪治理模式、手段和法律规范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数字时代犯罪的特点和变化,亟须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法来有效应对犯罪。中国犯罪学学会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等联合举办的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以犯罪数智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建构为主题,深入探讨相关问题。中国犯罪学学会信息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机器人安全与犯罪治理研讨会,探讨了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防控问题。
关于新型隐性腐败治理。有学者指出,当前腐败犯罪呈现“隐蔽化、衍生化、专业化”新态势,影子公司、虚拟货币利益输送、私募股权代持等新型、隐性腐败频发,对证据的提取、固定和定性分析提出更高要求。有学者聚焦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本质,提出需紧扣“权力异化”核心,厘清公权与私权领域边界,避免腐败概念泛化。有学者针对政商“旋转门”涉及的离职后受贿认定难题,梳理了事先约定型、事先无约定型、离职前后连续受财型、利用权力余温受财型四种行为形态。
关于腐败治理现代化路径。有学者认为,推进腐败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需紧扣“法治化”“一体化”“智能化”三大方向。“法治化”是现代化的核心标志,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腐败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一体化”关键在于落实“三不腐”协同机制,将预防、惩治与教育措施贯通融合,形成政策配合、实施促进、成效互补的治理闭环;“智能化”是数字时代的必然要求,需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与腐败治理深度融合,打破数据孤岛,建立腐败治理的预惩联动机制。
关于金融犯罪的刑法边界。有学者主张,应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尊崇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其他部门法中合法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成立犯罪;违反前置法的行为中,只有极少数需动用刑罚。有学者提出,司法实践中存在将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推定直接作为刑事定罪依据的倾向,呼吁刑事司法应保持独立判断。有学者认为,司法机关应摒弃机械司法思维,避免将正常的商业博弈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有学者主张,为防止刑罚权对金融活动的过度干预,有必要从司法层面审慎推进金融犯罪的限缩适用:一方面,应尊重前置法,避免刑法与前置法衔接失序;另一方面,法定犯中抽象的法益必须还原为个人利益的集合,若无法最终指向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则不得以抽象的行政利益为由发动刑事规制。
关于矫治教育措施的完善。有学者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后,要求对特定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但实践中存在措施分散、标准不明等问题,需通过明确标准提升实效性。有学者分析了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措施的双重属性,认为其兼具教育性和保护性特征。有学者探讨了以刑事一体化为导向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想,提出应从源头上消除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有学者探讨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问题,提出需将其体系化嵌入教育法典,以教育预防破解治理困境。有学者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历史变化与影响因素为题,运用实证方法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演变规律。
2025年,中国犯罪学学会推动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且成立了比较犯罪学专业委员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三个分支机构,为深化犯罪学细分领域研究提供组织保障。中国犯罪学学会组织编撰的《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经过六年探索实践,进一步完善了犯罪治理研究指数,形成链条化的研究体系和年度发布的常态化机制。研究数据显示,在我国,当前犯罪态势总体平稳,区域差异收敛,区域治理结构更协调,犯罪治理指数稳中向好,区域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展望2026年犯罪学研究,一是持续推进中国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犯罪治理的成功经验,提炼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判断、范畴和理论,努力形成能够凸显中国犯罪治理特色、指导中国犯罪治理实践、解决中国犯罪治理问题,并对全球犯罪治理有所贡献的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二是深化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犯罪治理科学化研究。继续推进犯罪学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案例法学等刑事学科的协同研究,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罪综合治理、行刑衔接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跨学科研究。三是加强数字时代犯罪防控研究。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带来的犯罪风险和治理挑战,探索犯罪治理数智化转型新路径。四是持续关注腐败犯罪治理。深入研究新型隐性腐败犯罪的规律特点和治理对策,促进腐败犯罪治理的智能化转型。五是深化金融犯罪与经济犯罪防控研究。准确把握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边界,深入研究金融犯罪治理中的疑难问题。六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加强犯罪学比较研究。七是加强实证研究方法运用。强化与犯罪治理实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深化对犯罪治理真情况、真问题、真规律的深度挖掘和实证分析。